(一)若房屋在交付使用前毁损,比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坏,此阶段责任由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不能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可与开发商协商退款等事宜。
(二)若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毁损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购房者此时应认识到自身责任,避免因拒绝接收造成不必要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论:
预售房毁损责任承担根据是否交付使用区分,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售房的风险承担以交付使用为界。交付使用认定为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就如未交付给购房者时,因自然灾害房屋毁损,责任在开发商,开发商也不能要求购房者继续付款。若开发商通知交房,购房者无合理缘由不接收,后续房屋毁损后果就由购房者承担。在面对预售房买卖及可能的毁损情况时,很多情况比较复杂,若你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预售房毁损责任承担以交付使用为界划分。在交付使用前,房屋的毁损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意味着在此阶段若房屋出现问题,出卖人需负责,不能将风险转嫁给买受人。
(2)交付使用后,毁损责任转移至买受人。这里的交付使用关键在于出卖人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风险便转移给买受人。
(3)举例能更清晰地说明责任承担情况。未交付时因自然灾害等导致房屋毁损,出卖人不能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而若出卖人已通知交房,买受人无合理理由不接收后房屋毁损,买受人需承担责任。
提醒: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付手续,避免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房屋,否则可能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若对交付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1.预售房毁损责任承担的确需按不同情况划分。交付使用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这里交付使用以出卖人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为界定,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风险转移。
2.对于出卖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确保通知内容清晰、准确且送达买受人。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交付前房屋毁损,要积极承担责任,不能要求买受人继续付款。
3.对于买受人,收到交房通知后应及时检查自身情况,若有合理理由不能接收需及时与出卖人沟通说明。若无合理理由拒绝接收,后续需承担房屋毁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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