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代通知金定义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
劳动合同法》特定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劳动者本人时,需额外支付的一个
月工资。
2.具体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又无法为其另行安排工作的,这种情况
符合条件。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旧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在此列。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样属于此范畴。
3.支付前提
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必须满足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并且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这两个条件。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近期因患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没能为其另行安排合适工作。公司在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许的情况下,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公司应支付代通知金,而公司觉得没必要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又无法另行安排工作,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本案中小许的情况符合该情形。
2、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了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和未书面提前通知这两个条件,所以公司应向小许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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