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要发放
工资。
2.依相关法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4.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单位按其原工资标准每月按时发放工资。
若伤情复杂,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也能保障其权益。
评定伤残等级后,就按新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后仍需治疗,医疗待遇也继续享有。
案情回顾:小李在工作时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单位起初按其原工资标准每月发放工资。但之后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已到,想停发工资,而小李觉得自己伤情复杂,需延长停工留薪期。后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小李的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对于新待遇的发放又与小李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所以单位起初发放工资及小李申请延长合理合法。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单位和小李应按此规定处理后续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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