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海9级
工伤赔偿金额主要涉及三项
补助金,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比如,若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项补助金就是45000元。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算;
低于60%,按60%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是根据上海市整体职工工资水平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后续医疗等相关需求。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是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帮助工伤职工在就业方面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具体
赔偿金额要依据本人工资及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各项补助精准计算后相加,得出最终赔偿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海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9级工伤。其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4000元,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小朱与单位就工伤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按4000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朱则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案情分析:1、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应按60%算,所以单位按4000元计算不符合规定。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金额需依据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最终各项补助相加得出
赔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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