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误工费的确定方法1.依据因素:
误工费是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它是对受害人因受伤而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方式。
2.误工时间计算:
一般而言,误工时间要依据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并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比如,若伤者受伤后医院开具证明建议休息3个月,那误工时间就是3个月;
若伤者致残且持续误工,就按定残日前一天计算。
3.收入状况核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时,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无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若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
4.举例说明:
例如,某
六级伤残者在固定单位工作,月收入5000元,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5000×3=15000元。
若其无固定收入,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元/月,误工4个月,误工费则为4000×4=16000元。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医院开具证明建议休息3个月。小朱所在单位有固定收入,月收入6000元,但小朱主张按8000元/月计算误工费,双方就
误工费计算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小朱有医院建议休息3个月证明,所以误工时间为3个月。
2、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即按其单位实际月收入6000元计算,而非其主张的8000元/月,误工费应为6000×3=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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