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苏州,对于10级
伤残的
赔偿金额,包含多个方面。
其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额度为本人
工资的7个月。
倘若本人工资是6000元/月,那么此项
补助金即为7×6000=42000元。
其二,若
解除劳动关系,会有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常为3个月的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此地该标准为7000元/月,所以此项补助金为3×7000=21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7个月的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7×7000=49000元。
将这三项相加,总计约11.2万元。
然而,实际的赔偿金额会受到工资水平、地区标准等因素的影响,会有所差别。
案情回顾:小郑在苏州工作时因工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其
月工资6000元,在与公司就
赔偿事宜协商时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应按
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部分赔偿项目,小郑则主张按规定以自己实际工资及苏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双方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为本人工资7个月,小郑月工资6000元,该项应为42000元。
2、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个月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00元,即21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该标准,即49000元。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合理,小郑主张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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