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江苏昆山工伤十级
赔偿金额涉及多个部分,具体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2.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在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金额为3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在上述
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也是3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不过,具体赔偿金额要依据本人工资及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确定。
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就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若高于300%,则以300%为基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江苏昆山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十级。其
月工资3000元,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的60%。小朱与单位就
工伤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按其实际工资计算
赔偿,小朱则认为应按规定标准计算。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因小朱工资低于标准,应按6000×60%为基数计算7个月,而非按3000元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应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3个月,不能以小朱实际工资计算,需按规定标准保障小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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