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广州
工伤八级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相关说明在广州,工伤八级涉及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有明确规定:
1.计算基数与支付主体: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时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作为基数。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长为10个月;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样是10个月。
2.举例说明:假设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就是用月平均工资8000元乘以10个月,得到80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相同,也是8000×10=80000元。
3.特殊情况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补助金具体数额可能会因为当地政策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比如政策变动导致计算标准改变等。
4.咨询途径:如果对工伤八级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其他疑问,建议进一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找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郑在广州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小郑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按照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单位认为应按照企业内部较低标准支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广州相关规定,工伤八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10个月。单位以企业内部标准支付不符合规定。
2、实际补助金数额虽可能因政策调整等有所差异,但在无特殊情况时,应按法定标准执行,小郑的诉求合理合法,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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