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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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雇主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他们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设定的程序和步骤,雇主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其次,在面临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您的工伤判定完毕之后,若发现所在公司并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您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行动: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沟通和协商;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是专门设置在乡镇、街道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组织提出调解请求;另外,如果以上两种方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最后,倘若对仲裁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还可以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确立了工伤的确认,受雇人员有权依据当地法规向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具体内容涵盖了员工在接受治疗工伤过程中的薪资福利支持,以及针对五级和六级残疾程度职员每月所应领取的伤残津贴等方面。若是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同样需要由该用人单位全权负责支付。

工伤认定书的接收对象是职工本人还是用人单位在实践过程中,工伤认定证书往往被直接递交给工伤涉及到的个人以及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应于六十日之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策,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家属以及此名员工所属工作机构。

一般来说,雇主没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他们和劳务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工伤认定主要针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务关系中,因工受伤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民法典或民事侵权法来裁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