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而言,农村找人干活时出现死亡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
工伤范畴。
2.
工伤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
具体来说,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特定的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
例如,干活人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着
劳动关系,并且是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不幸遭受事故伤害进而导致死亡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3.然而,像农村自建房这类属于个人行为的情况,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通常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
不过,要是雇主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没有为干活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那么雇主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4.究竟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结合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准确判断。
像《
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对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等都有十分明确的界定。
总之,对于农村找人干活死亡是否为工伤这一问题,不能简单下结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在农村自建房时找小李帮忙干活,小李不幸意外死亡。小李
家属认为这属于工伤,要求小朱按
工伤标准赔偿,小朱则认为农村自建房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工伤认定标准,需在规定工作时间、特定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小李与小朱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帮忙干活,从这角度看,一般不应认定为工伤。
2、若小朱在让小李干活时,存在如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过错,小朱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
赔偿责任,具体应结合实际依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