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后,单位有责任在相应日期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这里的相应日期就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此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赔偿项目及标准:
依据鉴定结果,单位要支付工伤职工多项费用,比如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
伤残津贴等。
具体的
赔偿标准,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来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小朱自行在1年内申请,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但有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小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要求单位按标准支付费用,单位却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单位未按规定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存在过错。小朱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其工伤认定应合法有效。
2、小朱伤情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规定。单位应依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内的各项费用,拒绝支付部分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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