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依据: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是依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定的。
比如,医生根据
工伤职工的受伤情况、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诊断后,给出具体的停工留薪期限,这是确定该期限的主要依据。
2.特殊情况的处理: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工伤导致身体多处重伤、恢复极为困难等,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
不过,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以保障合理的治疗和恢复时间。
3.评定
伤残后的待遇调整: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按照所在省市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
工资待遇。
通常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总之,江苏省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调整及待遇支付都有明确规定,各方应严格遵守。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给出3个月停工留薪期。但小朱恢复缓慢,认为应延长,单位却认为不应延长,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朱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了6个月。期满评定伤残后,单位停发原待遇,小朱又因仍需治疗的费用与单位起争执。
案情分析:1、停工留薪期最初应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定,小朱最初的3个月停工留薪期是合理的。
2、小朱伤情恢复缓慢属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不超12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3、评定伤残后停发原待遇符合规定,小朱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4、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保障小朱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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