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福建省,
工伤十级的相关待遇有明确规定,其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具体情况如下:
1.法律依据:依据《福建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的,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本人工资界定: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3.用人单位责任: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4.其他
工伤待遇:工伤职工还可能享有其他工伤待遇。
例如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福建省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6000元。但工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主张工厂应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即42000元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厂却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小朱工伤十级应获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其工资标准计算为42000元。
2、因工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厂支付,工厂主张按较低标准支付缺乏法律依据。
3、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小朱还可能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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