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关于超过60岁劳动者
工伤待遇的问题,在特定情形下,他们是可以
申请工伤待遇的。
2.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当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时,若发生
工伤事故,那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就落在用人单位身上。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就会先行支付。
例如,某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保险,
员工工伤后单位又不想出钱,那基金就会先垫付。
3.对于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但还未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他们和用人单位形成的是
劳动关系。
在工作过程中一旦遭受事故伤害,就能够被认定为
工伤,从而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4.而那些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一般是
劳务关系。
若发生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
民事侵权的途径来主张
赔偿。
比如通过
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超过60岁,在小李的单位工作时受伤。小朱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退休金,单位未给其缴工伤保险,且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双方就小朱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虽超过60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受伤,按照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依法可享受工伤待遇。
2、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时,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这既保障了小朱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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