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医疗与康复费用:治疗
工伤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所需费用,都在保障范围内,确保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2.住院伙食补助: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会有相应的伙食补助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相关的交通及食宿费用也会予以支付。
4.辅助器具配置费: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帮助伤残职工更好地生活和工作。
5.生活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会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6.伤残
补助金与津贴: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按月领取
伤残津贴。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享受此项待遇。
8.
工亡待遇: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支付的,先由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产生了医疗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费用等多项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支出。但其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因工伤产生的医疗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等各项合理费用,按照规定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因单位未缴费,责任在单位,单位应支付相关待遇。
2、若单位继续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之后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追偿,以保障小朱能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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