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工作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个专门的机构,它由多方面的代表组成。
其中包括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一部门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与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其在医疗方面提供专业支持与指导;工会组织,代表着
劳动者的权益;经办机构代表,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还有用人单位代表,他们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提供意见和信息。
通常情况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以及复查鉴定。
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承担着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而提出的再次鉴定工作。
在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比如
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确定
工伤的重要依据;还有医疗诊断证明,它能反映出伤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伤情等各种实际情况,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严谨的评定,从而准确地确定
伤残等级。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他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但在评定过程中,小朱与用人单位小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提交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委员会应尽快评定。小胡却觉得小朱伤情未达到
伤残标准,不应评定。市级委员会依据规定评定后,小朱不服,向省级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案情分析:1、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承担初次鉴定工作,只要小朱按要求提交材料,委员会应依规评定。
2、小胡虽对小朱伤情有看法,但评定由委员会依据标准进行,小胡的观点不能干扰正常评定流程。
3、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再次鉴定工作,小朱对初次结论不服有权申请,省级委员会应重新综合考量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