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湖北,对于
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的情况,其
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2.首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这意味着,
工伤职工在被鉴定为10级后,能够直接获得相当于自己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7倍的一笔款项。
3.当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湖北,通常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4.这些赔偿标准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旨在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遭遇工伤后,能够得到应有的
经济补偿,以缓解因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工伤康复,帮助工伤职工更好地恢复身体功能,为他们的职业再就业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在湖北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工厂按规定支付了7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小朱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工厂按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厂认为支付标准过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规定应是7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厂前期支付符合规定。
2、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北分别为7个月和3个月本人工资,小朱要求合理,工厂以标准高为由拒绝支付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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