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工伤治疗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内,
家属前往探望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来说是不由用人单位直接进行承担的。
2.用人单位的
主要责任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
医疗费用,这是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的关键,同时还要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
工资等相关费用,以此来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3.而家属的探望费用,通常被视为家属个人的支出项目,并不属于工伤
赔偿的范畴。
然而,如果家属在探望工伤职工的过程中,因为合理的交通需求(比如乘坐合适的交通工具往返医院与家属所在地)以及住宿需求(如在医院附近寻找合适的住宿地点以便更好地照顾工伤职工)等而产生了费用,并且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定程序确定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4.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属的探望费用主要还是由家属自己来承担。
当然,除非存在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会主动承担这部分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家属小李前往探望产生了交通和住宿等费用。小李要求小朱所在单位小胡的公司承担这笔费用,小胡认为这不属于公司应承担范围,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朱与小胡协商,小胡表示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会承担。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承担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家属探望费用一般不属于工伤赔偿范畴。
2、若家属因合理交通和住宿需求产生费用,在双方
协商一致或经法定程序确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适当补偿。所以小胡拒绝小李的要求符合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