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工伤待遇的支付时间是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并且相对精确无误的。
根据
工伤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及实际经验来看,
劳动者在经过
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评估之后,其所应享有的
工伤保险待遇便会依照既定的流程与时限来予以支付。
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诸多复杂的人为或非人为因素,如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尚不完备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的支付期限略有拖延,以至产生上述现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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