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
工伤问题的
诉讼案件里,
司法机关往往会应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来明确
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一言以蔽之,假如所在单位依照法定程序为其雇员购买了
工伤保险,那么当雇员遭受
工伤事故时,绝大多数的
赔偿责任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而用人单位则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辅助性质的责任,例如在
工伤认定过程中向雇员支付
工资、以及在雇员
停工留薪期间给予必要的协助等等。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其雇员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
赔偿责任便通常需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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