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期间出现每月
伤残津贴被断发的情况并不合理。
在此种情况下,你首先应当与雇主进行有效而深入的沟通,以便去判断导致这种断发情况发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若你发现雇主在没有合理解释或明确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采取了这样的措施,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你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甚至可以考虑采取劳动
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而言,伤残津贴作为工伤职工依照法律应得之待遇,任何用人单位均不能依据其单方面意志轻易地予以中断或剥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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