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因
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所产生的
赔偿金额,其计算方式通常涉及到如下几个主要板块:
首先是
丧葬费用,该笔款项将参照
诉讼地所在的公历地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均
工资标准,以其六个月的总增加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其次是
近亲属死亡
补偿金部分,这部分将参考诉讼地公历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净收入这两个数值的标准,根据受害者年满20周年止这个时间段进行换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已经超过60周岁,那么他/她的年龄每增长1岁,就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1年的
赔偿年限;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赔偿年限则将被限定在5年之内。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赔偿项目。
至于最终的赔偿金额,将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来进行精确的核算与确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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