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到
企业职工因故离世的
赔偿问题,其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多元性。
一般而言,这种赔偿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
丧葬费与
抚恤金。
前者为期六个月,通常以
被保险人所在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作为基准;
至于后者,其具体额度往往根据被保险人员工职龄长短及其供给亲人状况等多项因素综合考虑后加以核定。
例如,满足特定条件的
直系亲属将会按照既定比例领取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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