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货运代理人行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表明,他们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商务辅助的经纪代理服务,货运代理人实质上是受货主、船舶所有者等委托,负责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港口相关手续,以受托方身份操作,体现了物流中介的专业角色。

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仅生产制造、加工等领域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若误将职工福利费纳入抵扣,需按规定转出已抵扣的税额。企业在认证当月应将税额从“应交增值税”转入“进项税转出”。

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方式抵扣。

若未在开票后180天内申报进项税,将视为放弃此权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等,需在开票日起到税务机构验证。验证成功后,次月申报期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抵扣申请。

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期限为开具之日起的360个自然日。纳税人需在此期间内完成认证或确认处理,并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抵扣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此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