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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一房二卖判几年

时间:2024.09.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当我们谈论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时,需要明确一点,已经完成房产过户程序的买家已成功地获得了所选商品房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这一财产类型而言,其所有权的转移过程必须经过严格的登记程序才能够获得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过户登记的买家才有资格正式地拥有该处商品房的所有权,而其他人则无权对此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然而,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虽然有购买者已完成过户登记,但是他们的购得行为却是与其所购买的房屋卖方进行恶意配合,通过签署房屋销售合同及后续的过户手续,以达到获取商品房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未购买者仍旧有权利主张该份购房合同无效,因为其获得到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其次,未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其余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商品房出售方的违约责任
而这样做的主要原因在于,尽管这些商品房的售卖交易已经得到了买卖合同的法律认可,但实际上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发生转移。
因此,一旦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从而导致原来约定的购买意图无法实现;
即是那些在原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未能取得房屋的购房者或者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为了得到政府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使得后来签订购置商品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
以上提到的所有人都可以向商品销售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类违约责任主要涵盖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计算相应的利息,对损失进行赔偿,以及有权要求出售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关于房屋销售的法律关系便具有了独自且垄断性的性质。
这意味着,开发商再次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购房者在购买选定房屋之前所投入的财力和精力。
如果不能够购得原先既定的房屋的话,那么在选择其他房源时,也不可避免的会导致购房者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
因此,在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景假设下,购房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切实履行双方已经达成的购房意向书,同时还可以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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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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