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签,定金能否退

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签,定金能否退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08人
律师解析:
关于已签署购房意向书的商品房定金退还事宜,需依据特定情形予以具体分析:
1.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种情形下,该份房屋认购书属无效性质,因此,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2.若买方向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日期与地点均未按时赴约,即构成买方违约行为,定金不应据此予以返还;
反之,若卖方面临将认购房产出售给他人问题以至最终无法实现正式签约,此时亦属于卖方违约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应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3.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成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实践诺言之后,可用于抵扣部分楼款或予以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购房合同的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都应当参照“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执行;
4.若买卖双方皆未触犯上述第一条所述违约行为,只是因为对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未能顺利完成签约的话,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全部定金原数奉还给买方;
5.假如在正式签约之时,其中一方对购房意向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包括价格、房间编号和面积在内进行擅自更改,导致签约失败,那么这种行为被视作是违约行为,若是由买方面临违约,那么定金将不会得到返还;
反过来,如果是卖方违约,则须按双倍标准支付定金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