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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工伤保险如何补偿,法律有何规定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429人
律师解析:
在当今社会中的某些企业中,他们为了达到节省人力成本的目的,常常忽略了为员工参保这一重要环节。
在此我要提醒您的是,此类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倘若遇到这样的问题,员工有权向雇佣方提出申诉,倘若不幸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事件,那么其权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请继续阅读以下内容了解处理方式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首先应该向所属地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在寻求合法维权方面,需要走正规途径。
假如经过专业机构检查,确认为工伤且伤势严重,就有必要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在完成上述步骤并且已经明确责任方之后,接下来就要根据实际伤害情况来向所在工作单位索取相应的赔偿金额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只要属于按规定应该参保但并未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他们的员工出现工伤状况,其责任单位均需承担按照相同规章制度所定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的补偿。
当然,员工也可以选择自行垫付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伤病费用。
不过,在得到工伤认证之后,责任单位必须对这些垫付款项进行全额赔偿
反之,如果雇主不愿意赔偿或者双方协商无果,员工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对于医疗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款项,受伤职工应该妥善保留凭证,以便日后索赔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要求合理性。
谨记以上内容,以备不时之需,保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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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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