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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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在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是有责任的,因为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中也是规定了在租赁关系期间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也是不会影响到租赁关系的履行,同时新房东也是会继承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如果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后也是要向原先的房东索要租金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并不属于个人。所以土地所有权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但是我们一般来说的土地拍卖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以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是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

买卖不破租赁原出租人解除权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承租人未交租金、承租人存在违法、承租人私自转租的等,存在以上属于承租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合法转租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之间根本就不冲突,如果是合法转租的话,那么,在租赁物的产权发生变更之后,新房东也不能和当事人直接解除这种租赁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当中没有规定转租是不可以的,只要转租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