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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0 11:02:54 已帮助17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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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已被查封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出租。 2、据房产中介说,只要3个月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就无权以“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出租方赔偿且应立即搬出改房屋。 房产中介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说,“优先购卖权”必须在提前3个月通知。3个月内未主张优先购卖权的,可以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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