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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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不能买,否则购房者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如果你买了这样的房子,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因为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法定批准文件。这个许可证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主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并颁发。

对于开发商在未获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预售房产的行为,处罚将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分类。具体来说,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少于六套,总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将被没收非法利润,并对非法预收款处以0.5%的罚款;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在2至5套之间,或总销售额在50至300万元之间,将被处以非法利润的罚款,并加收0.8%的预付款罚金;如果开发商预售的房屋数量超过六套,或总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将被没收非法盈利,并对非法预付款处以1%的罚款。

无效。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卖方未获预售证而收取定金的情况下,合同无效,买方有权追回定金。若协商失败,买方可向建委、房管局等机构投诉。这些机构将责令卖方停止销售、退还资金并处以罚款。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能要求退房并由房产公司偿还所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