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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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若消费者并未拥有购买房产的资质却交付了定金,那么此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可以进行退回处理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基于一般的常识性建议和法律观点,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未取得购房资质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中,缴纳的定金在特定的条件下方可被返还。这些特定的条件包括了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完全履行自身义务或者合同对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方有权利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而若为缴付定金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其将无法取回已支付的定金。

购房市民在新政策出台后可依据其解除合同,因新政策为不可预见事件,解约具有免责效力。但若在政策实施后签订合同却未履行,买方将构成违约,需担责。

定金一般不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退还:一是按协议完成义务后应等价支付或全数返还;二是因特殊原因无法签约或未达成共识且非单方造成,定金可退还。若卖方违约,支付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