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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退还给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倘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定金应当用来抵作交易价款;如果非依双方当事人意愿,由于某种特殊情形以及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缔结《商品房购销合同》,又或者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完成签约任务的情况,均不属于任何一方应当承担责任,此时定金可以全额退回;倘若荷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合同无法顺利继续执行的局面,此时其定金也可获得退还,且额度为所支付定金数额的双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10-14 11:0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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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楼押金具备收回合法性。在本约定条件下,双方均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交易,那么押金应当被抵扣为物价或如数退还给原业主;若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而无法签订买卖合约,或者由于双方在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无法达到共识最终没能成功签署,此类原因并非由任何一方引起,那么这个时候押金可以依法被予以退还;此外,如果房屋销售者单方面违约从而使得该交易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原业主有权要求双倍返还押金。
2024-10-14 09:3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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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定金是作为保障交易安全和诚信的措施之一。若买卖双方均依照约定行事办理,定金则应该折抵为实际价款或直接予以退还;然而,由于某些特殊的情况如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使得交易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或者在讨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时无法就某些条款达成一致而无法订立合约,这些非由交易任何一方造成的原因,均可导致定金得以退还;另外,在卖方违约从而导致房屋销售终止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
2024-10-14 08:55: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