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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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定金不予退还,其合法与否尚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付款方违约,则收款方可依法不予退还定金;反之,若收款方违约且未能按照约定给予双倍返还,此种情形均属非法。在此情况下,付款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收款方返还双倍定金。

买方与卖方若就退还押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据法院判决要求退还。退款条件包括双方未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且买方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署。买方需提供充分凭证如书面记录或通话录音。若购房者非真心购买,可通过补充协议退回押金。对于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买方可随时退回押金。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首先是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遵循诚信原则的交款人严格依照合约规定执行自身责任与义务时,其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全额返还或以相等金额的购房款予以抵扣;其次,若收款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约,此时定金便享有向对方双倍索回的权利。

购房订金的退还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无法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通常无法要求退还订金。但若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订金。此外,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或因不可抗力无法达成共识时,开发商也应退还订金。

关于退还订金之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是可以得到退还的,然而,若购房者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了相应的合约,那么此项订金便无法顺利地得到退还,此时,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向购房者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