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劳动伤害领域,关节功能障碍通常被认定为
工伤。
依据程度的不同,该类损伤可细分为严重、中等以及轻微三个级别。
(1)当关节功能受到重大损害时,关节运动的幅度将仅仅占据其原本正常活动范围的大约三分之一,这使得患者难以完成原有的工作任务,并且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了显著的影响。
(2)在中等程度的关节功能损伤情况下,残留的关节运动幅度约占正常范围的三分之二左右,尽管仍可以进行基本的劳动活动,但无疑对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扰。
(3)相比之下,轻微的关节功能损伤则表现为存留的关节运动幅度超过了正常值的三分之二以上,但是对于患者的日常生活而言却并未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工作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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