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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物管费由谁承担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需针对以下两种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首先是一种常见现象,即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们,且从未通过任何有效途径向所有业户发放过入住通知;在此情形下,业主并不负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义务。简而言之,物业管理费实际上是由业主在实质性地享有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向物业服务公司所支付的相应的服务费用。其次,另一种情况则是开发商已正式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自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着手办理之日起,物业费便随之启动收取。亦即若业主确实已经收到入住通知,但由于个人原因导致逾期未进行相关操作,即便尚未完成交房程序、尚未领取钥匙,物业费仍将按规定正常计算并收取。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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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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