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全体业主发放入住通知,在此情况下,并无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实际上,物业费乃是业主在切实享受到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然而,若开发商已通知业主办理入住通知,则自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着手办理之日起,物业费即应开始计算收取。换言之,即便您已经收到入住通知,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前往办理入住手续,即便尚未完成交房流程亦未领取钥匙,物业费仍将按照规定正常计收。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针对此问题,需区分两个具体情形进行讨论: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且未向全体购房者发布任何形式的入住通知书时,居住在此类房屋中的业主无需承担物业管理费用,此类费用实际上是指业主在实际享受到物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后,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相应服务报酬。其次,若开发商已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则自业主收到该通知书并开始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用将被正式收取。换言之,即便您已经接收到入住通知书,但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甚至尚未领取房屋钥匙,物业管理费用仍会按期正常收取。
2024-10-14 10:17:2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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