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违约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河南 - 周口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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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河南 - 周口

由买受人承担。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但是,当事人有约定的要依照约定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05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7-05 11:3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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