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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怎样退购房定金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1)倘若开发公司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时限之内将已由买受方预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开发公司有义务向买受方支付两倍定金作为赔偿。(2)若开发公司尚未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所需的法定证书,或因开发公司自身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又或者因为此种情况使得已签署的合同归于无效,那么开发公司应当退还买受方所交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买受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若买卖双方仅是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公司应当全数退还买受方所交付的定金。(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且买卖双方在此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公司同样需要退还买受方所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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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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