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引起的
赔偿标准,我们可以设定为:每当
逾期一天时,需向
购房者支付购房总体价值的万分之五作为
违约金。当有
当事人主张
违约金过高并请求予以降低时,需要按照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而当有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低并请求予以提高时,则应根据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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