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公务员跨地区调动的程序处理,可参照以下步骤加以实施:
首先,启动单位申报环节。
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的必备材料包括:
由调出单位发布的商调职位人员联系函、填写完整的《公务员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以及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详细的基本情况。
其次,进入受理阶段。
在这个环节中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个人提出调动申请的相关书面文件资料、调入单位的《编制管理册》以及已经填写完成的呈报表。
最后,便是进入审核办理阶段。
此阶段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仔细核实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以确保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或转任条件;2)确认调入单位是否具备行政编制以及职位空缺的情况,如果满足上述要求则需特别向南领导工作会议提议并得到通过后再向调出方发送公文,从而开展调动手续的办理流程;3)如果发现某些条件未能达到要求,我们会逐一退回有关材料,为申请人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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