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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新房购房合同纠纷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对于买房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处理途径,主要体现为如下四大类型:磋商、调和、仲裁以及诉讼。首先,是磋商环节:在此过程中,合同相关当事人将基于尊重与友善的态度,尝试通过面对面或者书面形式的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无疑这是最理想化的争议处理策略。其次,便来到调解阶段:若经过磋商依然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合同各方得以请求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调停,例如若其中一方或者两方属于国营性质的企业,则可能需要向上一级部门提出调解请求,上级部门将秉持公正原则,以理性分析和辨别是非曲直为主旨实施调停,而非行使行政权力介入此事。另外,合同当事人亦有权请求合同监管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相关领域进行调解。接着,我们来到仲裁环节:倘若各方在磋商及调解环节均未取得预期效果,且各方均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话,合同当事人则有权按照条约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后经讨论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便是诉讼环节:若最后的诉讼手段对当事人而言是最后的选择,那么在此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合同中所包含的仲裁条款以及在事前制定的仲裁协议,以便于他们能够及时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采取必要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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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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