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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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拍卖合同纠纷,和解是最理想的解决途径,通过深入商议达成相互谅解。仲裁作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形式也适用。若前述方式无效,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首先,协商以和平为基础,由合同各当事人在互相信任与理解的前提下,共同商讨并解决争议问题,此乃解决争议最为理想之途径;其次,若协商破裂,无法达成共识时,契约各方均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比如一方或者双方都属于国营企业的话,便可以请求其上级单位进行调解。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首先,协商。作为合同当事人,我们应该在互尊合作的前提下,通过坦诚地沟通、交流来解决纠纷,这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其次,调解。若双方无法在初次接触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协商:在建立在友善、互信基础之上的协商,相较于其他处理方法更为理想。其次,调解:倘若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可请求相关机构协助调解,例如涉及国企的一方或双方,他们可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调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