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退休返聘员工遭遇
工伤所涉及的赔付事宜,其详细规则如下:
首先,
赔偿金额的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
其一,
医疗费用的开支须达到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列表、工伤保险药品清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标准。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参与工伤保险计划,那么患者并不一定要在拥有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其二,交通与住宿费用的支出规则需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标准来执行。
医疗机构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并获得经办机构的批准之后,工伤职工才可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进行治疗;其三,康复治疗费用应该达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列表、工伤保险药品清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标准。
依据地方规定,康复治疗还需要经过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的评审;其四,工伤辅助器具费用的标准将遵循各省市对于工伤辅助器具的最高限额规定。
因为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而需要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或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情况,则需要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验收;其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原先的
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以月为单位向受伤员工支付薪酬。
停工留薪期间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
但如果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则需得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证,且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一旦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仍需治疗的话,应继续享有
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将根据各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各地所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该期限的部门和程序,都将按照地方规章来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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