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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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

上下班途中,个人主动摔倒不属工伤。但若在通勤中遭遇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或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可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者在雇佣期间通勤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视情况而定。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相关事故造成伤害,视为工伤。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除外。非必经路段或非工作时间的交通事故伤害,或本人全责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在工伤范围内。其他工伤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职业病、公差遣期间的事故等。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伤害,且非自身主要责任,才属工伤。若因雪天路滑等自然原因跌倒受伤,则不属于工伤。因为此类事故并非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意外摔伤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工伤通常指在生产劳动中由外部因素直接导致的突发性意外伤害,如职业事故或化学物质中毒。其他工伤情况还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伤亡、职业病、因公出差受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