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于工作期间不幸突发心脏病造成死亡的情况,应被视为标准的
工伤事件。
在此类悲剧发生后,受害者的家人可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准则,申请获得丧葬
补助金、
抚养亲属
抚恤金及一次性的
工伤死亡补助金等相关
赔偿。
当
在职人员因公死亡的情况出现时,其临
近亲属将有资格按照以下具体条款,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的金额会根据事发所在地的社会平均
工资水平,以及发生事故的年份,以六个月为准;
其次,抚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规则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
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担任重要经济责任或无力承担劳动力的
家属支付。
此部分赔偿的标准如下:
与配偶之间每次交换支付的金额为每月四十元,与其他亲属之间每次交换支付的金额则为每月三十元,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家庭,其每月的支付额还能在此基础之上再增加十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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