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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纠纷协议书与房产证哪个有效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首先,倘若发生买家或卖家在缔结合约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涉及欺诈、威胁等严重不当步骤的情况,同时合约内容对公众利益构成侵犯,那么这项交易便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其次,若发现协议实际上是由两家势力勾结而形成的,其真正动机是要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个人的财产生命权,这样的协议同样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再次,尽管面簿显示为购房协议,但实际却是以此为幌子,企图达成其他非法目的,例如在当前“套现贷”行为中,有些贷款方需要借贷者签署类似的购房协议,从而掩饰他们获取违法收益的意图。最后,即便买卖协议中的条款并未直接损害到公共利益,却与与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令相抵触也会导致协议失效。以上五点构成了评估合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只要符合其中任一一条,合同均将被视为无效。反之,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并未纳入上述五个层面的考量,那么这项交易就是合法且生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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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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