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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针对工伤认定这一议题,我们要解答的核心问题便是劳动者受到的意外伤害究竟是否应被纳入工伤范畴。
根据相关法规,该认定结论可能分为认定为工伤、视为工伤以及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等多种情况。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并非同一概念,不能将它们相对模糊化处理。
尽管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同时也有着密切的关联性:
工伤认定乃是进行工伤鉴定的重要前提;
同时也是工伤鉴定的必要前置步骤。
换言之,唯有在通过严谨的工伤认定流程且做出了相应劳动者受伤事件应被认定为工伤或是视为工伤的结论之后,才能够进入到工伤鉴定环节当中,开始对相关事宜展开进一步的审查和评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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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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