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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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商品房延期交付是否合法性的法律探讨购买房产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这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然而它却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如若由于不可避免的因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购房合同时已约定的其它特定原因而导致的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速通知到每一位购房者。

购房者有权在对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未履行时解除合同,解除权有效期一年。过期则解除权失效(特殊原因除外)。卖方违约时,购房者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可约定违约金金额和损失赔偿计算方式。

购房者的权益保障在房屋延迟交付时尤为关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需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然因素或合同预设原因的延期需及时通知买方。若设置样板房,开发商需明示实际交付与样板房的一致性,否则应以样板房为交付标准。无论是正常交付还是延期,开发商均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在接收新居时,若发现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业主应首先同开发企业进行妥善的沟通,并提出严格限定期限以便修理整改。如果房屋的质量缺陷严重到无法再行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满足预定的质量标准,业主便可向开发企业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请求,同时保留要求相应赔偿的权利。

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收费无严格规定,一般在房价款总额的1%-1‰之间浮动。若无明确约定,可参照当地同地段、同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若开发商无免责事由导致逾期交房,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逾期违约金和满足条件后消费者可解除合同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