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二手房纠纷精选解答 > 房屋质量找谁

房屋质量找谁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04人
律师解析:
若房屋产生的质量问题并非源于业主自身的不当使用或物业未能有效管理,通常原因出自于施工方。施工方对开发商负有首要责任,而开发商又需对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由于购房者无法直接追究施工方的责任,故责任最终须由开发商来承担。一旦业主购买的住宅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则业主可寻求开发商提供维修服务;然而,如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发生在约定保质期过后,业主便只能尝试自我修复。首先我们要考虑到房屋的保险期限是否已经过期,如未过期,那么房屋的质量问题便可通过向当地的质监站进行投诉得以解决。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工作,建议寻找专业的机构协助完成。当涉及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优先于开发商进行沟通加以解决,同时及时向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方便展开检测和备案的工作。在房屋质量争议方面,倘若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便可联合委托专业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的编制。若双方无法就此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在众多评估机构中指定一家。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所作出的评估报告,法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评估机构应以公开透明的态度出席审判过程,解答各方疑问。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管亦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以便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仅当房屋主体结构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出卖方一再违约延误交房时间的情况下,我们方可合法地请求退房。若购房者发现房产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向开发商声明质询,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直至确保房屋质量无虞。如不幸遭遇开发商无力解决这些质量问题,使得交房日期被耽搁,买方则有权终止合约且提出退房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