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买卖中房屋质量责任承担可由双方约定,不同约定下责任不同。若约定卖方负责,交付前隐蔽瑕疵和已发现问题卖方需维修,交付后一定期限内部分质量问题卖方也可能担责。若约定买方自行承担,交付后一般买方自行维修。
2.即便约定买方承担,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不合格影响安全使用时,买方能主张解除合同并获赔偿。若卖方故意隐瞒重大质量问题,约定可能无效,卖方仍要担责。
3.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质量责任范围和期限,卖方应如实披露房屋质量情况,买方在交易前仔细检查,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卖方协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1)二手房买卖中,房屋质量责任承担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若约定卖方负责,交付前的隐蔽瑕疵或已发现质量问题,卖方有维修整改义务;交付后一定期限内特定质量问题,卖方也可能担责。比如一些未被发现的水管漏水问题。
(2)若约定买方自行承担,买方需认可房屋现状,交付后一般自行负责维修。但存在例外情况,若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像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安全使用,买方即使在交付后也能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即便有买方自行承担的约定,该约定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卖方仍需担责。
提醒: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约定房屋质量责任时应明确具体。买方要仔细检查房屋状况,若怀疑有重大质量问题可请专业机构检测;卖方不得隐瞒重大质量问题,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约定卖方负责房屋质量责任,交付前无论隐蔽瑕疵还是已发现问题,卖方应维修整改;交付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约定范围内质量问题,卖方也需担责。此时卖方要及时处理质量问题,避免违约。
(二)若约定买方自行承担,买方认可现状后交付后一般自行维修。但遇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安全使用,或卖方故意隐瞒重大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买方遇到这些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二手房买卖中,房屋质量责任承担可双方约定。若约定卖方负责,交付前隐蔽瑕疵或已知问题,卖方要维修;交付后一定期限内部分问题,卖方也可能担责。
2.若约定买方自行承担,交付后一般自己维修。但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不合格影响安全,买方仍可解约索赔。
3.若卖方故意隐瞒重大质量问题,约定可能无效,卖方要担责。
结论:
二手房买卖中房屋质量责任承担可约定,卖方负责时交付前后有不同维修整改义务;买方自行承担是常态,但重大质量问题或卖方故意隐瞒问题时,卖方仍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二手房买卖中房屋质量责任承担进行约定。当约定卖方负责时,交付前隐蔽瑕疵和已发现问题卖方要维修,交付后一定期限内某些问题卖方也可能担责。若约定买方自行承担,一般交付后买方维修。然而,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安全使用,即使有约定买方也可解除合同并索赔。若卖方故意隐瞒重大质量问题,约定会被认定无效,卖方需担责。如果您在二手房买卖中遇到房屋质量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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